置顶 《礼记正义》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礼记正义·檀弓
《礼记正义》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陆曰:“郑云:‘《昏义》者,以其记娶妻之义,内教之所由成也。’”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昏义》者,以其记娶妻之义,内教之所由成也。此於《别录》属《吉事》也。”谓之“昏”者,案郑《昏礼
2025-0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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